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围墙改造工程(招标编号:ZHPZ2020GC21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工期、评标方法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围墙改造工程
2.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围墙改造工程,一项。
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壹佰捌拾壹圆柒角玖分(¥506,181.79元),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壹佰捌拾壹圆柒角玖分(¥506,181.79元),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工期(日历天):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工。
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第1、2、4项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踏勘、地点
1. 现场踏勘时间:无
2. 现场踏勘地点: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30至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15:00整;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6-7266839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铭东路578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邮编:519075
联系人:刘朋、0756-2255677(项目咨询)
电子邮件:zhpzzx@qq.com
潘文琪(标书售卖)0756-2255677、2550023
传 真:0756-2550023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凤凰北支行
户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1380000010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