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04民初301号
中山汪源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汪源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天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汪源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珠海汪源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404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珠海天麟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国靖、谢静茹 联系电话:0756-7231903、7798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金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