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04民初2030号
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37050元及违约金34741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37050元为本金,按日利率0.05%计算,从2019年9月26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4月23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洪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泉汉、人民陪审员王跃平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法官、郑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6-726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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