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04民初2125号
贵州易达长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贵州飞牛长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易达长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贵州飞牛长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04民初212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518.65万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货款违约金暂计275367.26元(详见违约金计算表),逾期违约金请求判决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国家补贴款共计1377890元;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补贴款违约金暂计344472.5元,(自2020年1月1日暂计至2021年5月14日)逾期违约金请求判决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5、判令被告二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小/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徐有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雅惠、人民陪审员姚玉发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袁妍琪 电话:7265860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铭东路578号